- 法律百科|請問如何分辨「要約」與「要約之引誘」?
二、 要約之引誘 使相對人對之為要約,性質為 意思通知,其目的不在締結契約。 例如民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 視為 要約。 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所謂不視為要約,即指要約引誘。 三、法律無規定時,則 按 下述原則判斷:
- 下載問答|法律百科 Legispedia
A 看到C 百貨公司寄來的週年慶DM, 裡面 記載某名牌大衣 只要3 折,A 看了覺得「 好便宜我想買」,但實際上A 跟C 百貨公司之間還沒有締結任何契約。 該週年慶DM 是C 百貨公司發出的「 要約之引誘」,意思是「 有一 批商品好便宜, 快來跟我買」。A 必須要親自 跑到C 百貨公司, 拿該名牌大衣 結帳,A 跟C之間
- 要約|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圖1 要約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繪圖:Yen 邀請對方締結契約,有法律上拘束力,提出後若對方承諾則必須依照要約提出的
- 要約之引誘|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圖1 要約之引誘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繪圖:Yen 使相對人對之為要約,性質為意思通知,其目的不在締結契約。例如民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所謂不視為要約,即指要約引誘。
- 網路賣家標錯價,下單到底成不成立?|法律百科 Legispedia
網路購物是人們現今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也帶來更多不同的消費紛爭,舉例來說,在網路上看到相機只要888元,便一次買了10台,但事後賣家卻說是標錯價,因此訂單不成立,賣家可以這麼主張嗎? 本篇要來討論的,正是「網路交易」標錯價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我們來看看法律怎麼說。 一
- 斡旋金|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斡旋金是 不動產 交易中的預約,斡旋成立不等於買賣 契約 成立。 仲介為了讓買賣雙方達成共識,先向買方收取一筆金額,或是請買方開 本票 、 支票 、簽立 要約 書,等賣方同意買方出價金額時,斡旋就成立,未來雙方簽訂買賣契約時,這筆斡旋金就會轉成定金。 斡旋金在民法中沒有規定,是一
- 承諾|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圖1 承諾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繪圖:Yen 答應締結契約的邀請,一旦承諾契約就成立,必須依照要約提出的條件履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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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締結契約的過程千變萬化, 賣家的行 銷方 式推陳出新, 賣家的行 為不一定都可認為有要受到要約拘束的意思[3], 為了處理這個問題,⺠ 法學在要約的前階段, 還有要約的引誘這個概念, 指賣家行為只是為了吸引買家提出要約, 例如拍賣網上的商品刊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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