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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 知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14条“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
- 无讼阅读|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四种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此即我国法律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承认。 该原则的确立一是为了保护弱势的承租人,如果不动产所有权发生变动就会使承租人丧失租赁权,那么承租人权利的保障便无从谈起;二是为了使缔约成本经济化,即买卖合同的签订即会导致租赁合同解除不符合市场的经济原则。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绝对的,适用该原则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一,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其二、租赁物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其三、出租人将该租赁物所有权出卖给第三人。 (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六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非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以案释法:买卖也可“破”租赁 - 澎湃新闻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是存在例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中,A房在出租之前已经设立了抵押权,因抵押权人沙某实现抵押权而导致A房发生所有权变动
- 民法典对房屋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及例外
1、买卖不破租赁的基本原则:解释了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原则。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需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及处理-法律知识|华律网
1、出售已出租且租期未届满的房产的,受让人不能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这就是 民法典 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但是,现行司法解释对于这个原则有个例外规定,这就是租赁抵押房屋问题。
- “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形是什么?_房屋_合同_租金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合同商评|承租人要小心“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北京商则 . .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以租抵债的情形,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以房屋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2021)最高法民申26号判决。
- 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法律知识|律图
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租赁动产、法院查封的已经被租赁的不动产以及破产的租赁物等,对于这些明发之中明确规定过的例外情形,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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