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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业 . .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的通知(银发〔2017〕278号)
- 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规定建立健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制度和业务流程,按要求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做好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培训和督导工作,确保《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有效实施。
- 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 . .
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的通知-全文-银发 [2017]278号 - 法规库 - 中国会计视野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账户涉税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账户的存款利息依据中国相关规定是免税的。 然而,若存款期间发生其他应税行为如投资或购买需缴税金融产品,或获得除利息外的其他收入如股息、红利,则需按相关税法缴税。
- 政 策 解 读
《管理办法》所称尽职调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而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记录相关账户信息。
- 银发 [2017]278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 .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 设立法人机构的银行应以法人为单位、外国银行分行以管理行为单位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收集、记录并按规定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相比OECD版CRS,《细则》结合我国银行业的业务特点,对金融账户、特定的组织或实体、相关证明材料等定义进行了详细阐述,相关表述更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提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 《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银行实施尽职调查的流程要求,如合理性检查的矛盾情形等内容,便于银行把握监管口径,更好地实施相关监管要求。
- 关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 . . .
为落实《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布《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银发〔2017〕278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流程,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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