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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S MUTUAL ASSI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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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ews: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截止时间全解析 - 知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取得土地时什么时候交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取得土地时,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依据土地类型(耕地或非耕地)和批准征收时间而定。 对于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对于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开始缴纳。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一文看懂!_规定_征收_纳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0月(具体以当年征期时间为准),4月征期申报1-6月税款,10月征期申报7-12月税款…
事关房土两税申报,这些政策要点你知道吗? - 正保会计网校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樽律所】土地使用税缴纳起始时间与年度纳税义务 . .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应按年计算、分期缴纳,通常在每年的5月和10月分两次缴纳。
土地使用税的时间节点与确认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 具体的缴纳期限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截止时间全解析_城镇_房屋_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 恒优财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度缴纳,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上一年度的土地使用税。 未按时申报和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